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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、换领机动车牌证


补、换领机动车牌证

一、有关规定

(一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,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,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。

(二)补领机动车号牌与原号牌编号相同。

(三)申请补、换领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,必须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。

(四)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、出境、重病、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,应当出具有关证明。

(五)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应当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。

二、办事所需资料

(一)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;

(二)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
(三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(补领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除外)。

三、办事流程

(一)补领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:登记审核岗→牌证管理岗→档案管理岗

(二)换领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:牌证管理岗→档案管理岗

(三)补、换领行驶证、机动车号牌:牌证管理岗→档案管理岗

四、办事程序

(一)补领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

1、登记审核(资料)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。

登记审核(确认)岗确认机动车;核对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拓印膜,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;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。符合规定的,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,收存相关资料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,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。

2、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;调阅档案,比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拓印膜;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。

3、档案管理岗复核、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
(二)换领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

1、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,符合规定的,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;对不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,销毁原机动车登记证书,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。

2、档案管理岗复核、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
(三)补、换领行驶证、机动车号牌

1、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,符合规定的,受理补、换领号牌、行驶证的申请。

对于补、换领行驶证的,制作行驶证并交机动车所有人;收回未全部灭失、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。

对于补、换领号牌的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,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号牌的时间;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;通知号牌制作部门制作号牌;号牌制作完成后,将号牌交机动车所有人;收回未全部灭失、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。

2、档案管理岗复核、整理资料,装订、归档。

五、办事期限

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,换、补领行驶证的,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。换、补领机动车号牌,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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