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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驶、复驶登记


   一、车管所审核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复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的内容,对已注册登记车停驶,并将该车号牌及行驶证收回暂存,开具《停驶证明》。

   二、机动车恢复行驶时,应对机动车进行检验,批准复驶后,将号牌及行驶证发还给车主。

   三、机动车延长停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。

报废、注销登记

   一、车管所对符合以政条件的机动车,办理报废、注销登记, 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,并登报声明报废、注销:
   (一)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复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的内容填写规范;
   (二)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;
   (三)因质量总是退回制造厂更换;
   (四)机动车失窃;

   二、机动车注销注册后,汽车档案保存十年,其他车辆档案保存一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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